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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提任审判和检察法律职务的人员试行任前公示的决定》,经葫芦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主任会议通过,现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拟任命审判法律职务的人员名单及 简历公示如下: 一、拟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律职务的人员(2人) 张红梅,女,汉族,1966年12月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8月入党,吉林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8月至1992年7月先后任朝阳市、锦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1992年7月至今,先后任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二庭副庭长、庭长,现拟任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杜昕,男,1963年12月生,1981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入党,解放军大连陆军学院函授军事指挥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1981年11月至1998年9月在海军某部服役,1998年9月转业至今,分别任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计财科副科长。期间,参加1999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培训,考试合格。现拟任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二、公示时间为7天,即从发布公示之日起至第7日止。 三、在公示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人选如有不同意见,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反映被公示人员的有关情况,如政治素质、任职资格、业务能力、廉洁自律、公正司法、依法办案等。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并注明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429-31137780429-3124539 通信地址: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葫芦岛市龙湾大街5号,邮政编码:125000)200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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