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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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刘 丹 文章来源:葫芦岛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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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家住海月小区的刘先生打电话询问,他在一企业工作每天骑自行车上班,前不久在下班回家的途中被一机动车撞倒,造成了骨折。他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记者了解到,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刘先生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才算是工伤。 据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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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孙宝辉 责任编辑:孙宝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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