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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忽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本网记者:刘艳红    来源:葫芦岛日报    更新日期:2007-7-24 9:26:36

 

  日前下乡采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在同一条村级油路上看到的两种情景引起笔者的深思。
  这条公路有两处分别穿过两个村的居民住宅区,前一村的村民在公路两侧乱堆垃圾柴草和往路上泼脏水,另一村的村民则自觉清理自家门前边沟,在路边种花除草。在村外的一家村办工厂大门外,笔者见到一位村民冒雨在路边栽植花卉,便问道:“是领导让你栽的吗”?那位村民回答说:“管护公路、美化环境是大家的责任,这还用领导安排吗?”此情此景尤其令人感动。
  关于村级油路的管护问题,此前笔者曾与一些乡、村干部进行过探讨。他们的意见是:乡、村公路升级后,应由县级交通局负责管理,应建议交通局下属的路政、乡道股等部门对那些护路意识不强的村民进行罚款处理,以儆众人。应该说,实施行政处罚手段,对于加强公路管护的确是一种有效措施,但从治本的角度来说,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的道德素质更为重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落实中央提出的这一要求,是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保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应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主题,结合各种专项治理项目,在提高农民素质上做好文章。就村级油路管护来说,应该在教育村民增加“知荣明耻”、“扬美抑丑”观念上下功夫,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村民的爱路、护路、养路意识。如果沿路村民都能将“管护公路、美化环境”看成自己的责任并付诸行动,在公路两侧乱堆垃圾柴草的现象也就杜绝了,人们所不愿接受的“行政处罚”手段也就派不上用场了。

文章录入:张立红    责任编辑:张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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