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贾雨霞报道 两次酒后将女友的母亲强奸的李栋(化名),近日被兴城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20日20许和3月21日15时许,李栋两次酒后在其家中,将女友刘蓓(化名)的母亲张某强奸。 事发之日,李栋给被害人张某家里打电话,让她给做菜喝酒,李栋和张某的女儿刘蓓到家后,她怕出事就把丈夫打发到别人家去了,李栋便找来刘蓓的二叔一起喝酒,喝酒不长时间,他们就打了起来。刘蓓的二婶便把她二叔叫走了。张某让女儿把李栋带回家,李栋说不行,并让张某送他回家,张某怕李栋闹事,加上正巧她也到城里去接一个亲属,就答应了。到李栋家后,她就想和女儿去找那个亲属,李栋说家里没有人陪他,让张某留在家里,让刘蓓一个人去。女儿也劝张某在家,说半个小时就回来,刘蓓走后,李栋就从里面把门反锁,强奸了准岳母。 法院认为,李栋在2006年3月曾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在刑满释放5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依法判决李栋有期徒刑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