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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重点查处成品油价格九项违法行为

本网记者:贡雪梅    来源:葫芦岛日报    更新日期:2008-6-26 10:15:32

  本报讯 记者贡雪梅报道 近日,在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之际,市物价局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出台《切实做好油电调整后续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要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政策以及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合谋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据介绍,综合考虑国际市场油价上涨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这次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调整。汽油和柴油的全国平均零售基准价分别由每吨5980元和5520元调整为6980元和6520元;上浮8%后的全国平均零售价分别为每吨7540元和7040元;折合每升约分别提高0.8元和0.92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5950元调整为7450元。
  《方案》规定将重点查处九项违法行为:成品油生产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和浮动;液化气出厂价格是否执行2007年10月1日调整后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批零差率及相关运杂费收费标准;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批零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供专项用户的成品油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擅自提价行为;销售成品油缺斤少两、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成品油销售企业是否存在提前调价或价外加价行为;借成品油调整之机,搭车涨价、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以及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为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市物价局落实了属地负责责任制,成立了油品电价、交通公交运输及相关农产品运输、重点品种3个检查组。物价部门将密切关注成品油市场反应,制定应急预案,启动市场监测报告制度,实行零报告,做到定点定时监测。

文章录入:张立红    责任编辑:张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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