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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住房困难户将迁新居

本网记者:赵杰    来源:葫芦岛晚报    更新日期:2008-9-5 8:44:16

  

   本报讯 记者赵杰报道 9月3日,记者在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本市全力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圆满完成了目标责任制计划,构建起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到目前为止,得到保障的廉租房户达到2400,到年底将达到3056,经济适用房西苑和化工三区两个社区将达到2140。
    在借鉴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住房保障工作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市住保办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葫芦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葫芦岛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配售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为了让困难群体尽快住上房子,我市加快了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进度。一是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9万平方米,其中,位于龙港区的西苑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主体已经完工,已进入外管线施工阶段,年底将竣工。该小区13.9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33栋住宅楼。目前,21栋住宅楼主体已完工(其中14栋进入抹灰阶段),12栋住宅楼正在主体施工,预计2008年年底全部竣工;连山区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正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和前期准备。预计年底前全部竣工,2300户住房困难居民可迁入新居。二是实现廉租住房保障1834户,达全年计划的60%。其中,货币补贴1642户,实物配租192户。三是配建廉租住房2.8万平方米。其中,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各安排0.1万平方米,市直2.5万平方米。目前,三个县(市)主体工程正进行收尾工作;市直2.5万平方米正进行基础工程施工,年底前全部交付使用。
    为了保证住房保障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地实施,市住保办建立了三级审批、两次公示的审批制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住房保障对象的确定需要街道、区民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三级审批,经过社区和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两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保障。同时建立了社区、街道、民政、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四级网格状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开通葫芦岛市住房保障网,公开政策,公布保障结果,受理群众个人和组织的来信来访,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做好做实,做到应保尽保。
    为确保工作人员文明服务,廉洁自律,该办制定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规范了窗口服务的要求。制定了“八不准,五树立”制度,并严格执行。即工作中不准营私舞弊,吃拿卡要;不准违反原则,弄虚作假;不准相互推诿,工作扯皮;不准冷横硬推,乱耍特权;不准隐瞒不报,自作主张;不准以权谋私,侵占公物;不准迟到早退,离岗旷工;不准酗酒闹事,影响工作。窗口服务要求做到“五树立”:即树立文明礼貌、亲民爱民的服务意识,树立团结有爱、互相帮助的团队精神,树立公正无私、服务于大局的集体观念。树立扎实肯干、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树立整洁美观、干净卫生的良好习惯。通过诚信律己,廉洁自律,他们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对保障资金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度,集中管理”的原则。在存折发放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审批科、管理科、综合科按操作流程严格审查保障户的各种证件;划拨保障资金须保障户亲自领取,每季度划拨一次。这样,就保证了保障资金的良性运转。

文章录入:张立红    责任编辑:张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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