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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和谐从告别“以罚养警”开始

本网记者:王钢铸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日期:2006-12-3 15:57:44

24日,《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根据条例,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将公安机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公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以前地方财政对执法部门发放的拨款往往是按照罚款多少而定,多罚多拨、少罚少拨,所以一年下来,每个基层警察为完成罚没任务就占用了近一半的工作时间,有时可能还要加班加点。罚款不再跟单位的收入挂钩,这是一件好事。
  以罚养警,以罚养官的现象长期存在于社会生活中,这也是滋生贪污腐败的根源之一。新条例的出台,既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部分地区紧张的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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