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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财政局等获省级文明单位殊荣

本网记者:佚名    来源:葫芦岛日报    更新日期:2008-5-5 8:36:08

    本报讯 日前,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2006—2007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决定授予县财政局、检察院为文明机关,县地税局、商业银行绥中支行为文明单位,利伟高中为文明学校,绥中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为文明企业,王宝镇为文明乡镇,网户乡李哈村为文明村标兵,秋子沟乡腰岭子村为文明村。4月29日,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为财政局等9家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授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永林出席。
    张永林在讲话中说,近年来,绥中县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深入开展了以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企业和文明乡镇为重点的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县财政局等9家单位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不仅为绥中赢得了荣誉,也是对绥中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
    张永林希望省级文明单位要珍惜荣誉,以服务全县经济发展为己任,立足工作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在新的起点上更加出色地做好各项工作。要正视荣誉,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解放思想中理清思路,在干事创业中统一思想,在与时俱进中加快发展。要保持荣誉,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得更加扎实、富有成效,从而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张蕾 刘爽)

文章录入:崔志刚    责任编辑:崔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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