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野 王旭 特约记者王荣杰报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针对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时信口开价、随意性过大的现象,近日,兴城市制定了《兴城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办法》,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 按照兴城市政府年初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部署,兴城市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等近20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坚持统一、严谨、合理划分原则,将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与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相对应划分若干裁量阶次,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处罚先例制度和行政处罚说明制度,相对缩小了行政处罚裁量的幅度,严格控制执法的随意性。 兴城市法制办按照合法、合理、公开、教育先行原则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标准》进行了审查,对行政裁量幅度、处罚权限和程序等方面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指导标准》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同案异罚”现象的发生,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一项具体举措,对有效遏制人情罚、态度罚、行政议价等情形的发生,维护公正的执法环境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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