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动真格
行政处罚案件十三起,罚款金额十七万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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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记者:佚名 来源:葫芦岛日报 更新日期:2008-9-24 9:02:40 |
本报讯 今年,兴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违法问题也日益突出。针对这些现象,年初以来,兴城市环保局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工作中,他们关键是把握五项原则。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此外,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执法步骤、执法方式、执法程序和执法时限,保证了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民主、有效。 二是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严格对照环境法律、法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行业特点、企业排污情况、污染情况等,采取同一行业同一尺度进行衡量,确定企业违反排污事实,划定行政处罚上限、中限和下限,避免了处罚工作的随意性。 三是做到公开透明。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议决制,即由局领导班子、相关行政科室负责人及执法办案人员共同参加讨论决定。同时,企业该罚多少、是什么原因被处罚的,都及时通知处罚相对人,使其一目了然。 四是实行细化标准、区别对待。对两次及两次以上偷排、多排和暗排污染物企业,一律采取上限处罚,既强化了环境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能对违法排污企业产生一定震慑。 五是抓好行政处罚到位率。由于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程序较多,时间跨度也较长,有的需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金额到位率不高。对此,兴城市环保局从维护环境法律、法规严肃性出发,一旦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不论处罚金额多少,数额都不得更改,从而减少了处罚的随意性,提高了环境行政处罚的执行力,真正做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 截至目前,兴城市环保局共处理行政处罚案件13起,罚款金额17.5万元,迄今尚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赵霄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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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张立红 责任编辑:张立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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