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要分道扬镳的夫妻,最后言归于好;“战斗”了八九年的老邻居,不计前嫌,握手言和……是什么让他们有了如此的转变?——调解。 如何让调解制度有效、有用?连山区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大胆摸索出以诉讼调解、执行和解和行政审判协调为主的调解工作新机制,并因此演绎了一段段感人的故事。“法官的调解挽救了我的家庭” 小曹是连山区某乡的村民,一看就是个实在人。今年春节过后,他和妻子走进了连山法院某法庭的大门。原来,小曹的妻子1年前因为和婆婆闹矛盾,一气之下跑回了娘家。这期间,小曹找村委会主任等人帮助,去岳母家接几次都没接回来。今年春节前夕,他原想借过年的喜庆劲儿,到岳母家把媳妇接回来,可没想到因为没法儿答应媳妇不养老妈的要求,媳妇说什么也要和他离婚。 接到小曹妻子的诉请,连山法院的工作人员十分慎重,见二人离婚不是因为双方的感情出现问题,而是婆媳关系不和所致,按照院里的相关规定,连山法院的工作人员从立案开始便把握调解时机,针对二人的家庭矛盾特点,以唠家常的形式从二人的恋爱史入手,跟小曹妻子谈爱屋及乌的道理,又主动到被告人家里做小曹母亲的工作。最终让婆媳俩明白过日子要相互包容、相互谅解的道理。最后,曹妻主动向老人认了错,小曹的母亲感动得流下了眼泪,一场看似已经无法收场的家庭悲剧以喜剧收场。 小曹离开法院时说:“法官的真情调解挽救了我的家庭,我永远不会忘记你们。”话语朴实,却充分表达了这位农村汉子的感激之情。“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促进社会和谐的法宝,是中国‘和为贵’传统观念在司法中的体现,通过依法调解,可以及时化解纷争,实现案结事了。”连山法院院长骆忠山如是说。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建章立制,强化和保障调解制度的推行;同时,举行集中培训、案例评析、调研总结等活动,不断提高法官的调解能力。“加强诉讼调解,力求案结事了”如今已成为连山法院全体法官的共识。“你们的工作太到位了,我撤诉” 把握时机积极开展行政协调工作,促使行政机关在法院判决前主动纠正错误,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达成协议,不失为一剂化解官民矛盾的良方。为此,连山法院的行政审判十分注重协调工作。 针对行政案件原告撤诉后便不可以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行政诉讼的特殊性,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调过程中连山法院不走过场,坚持监督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并履行法定程序,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 2007年年底,张某向连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行政机关撤销其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原来,张父的遗产未经继承便被其兄弟私自申请办理了权属证明,该机关未履行严格审查手续便为其办理了权属证,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连山法院受理张某的案子后,承办法官多次进行走访和协调,最后该机关承诺改变自己的行政行为。 为了使协调不走过场,做得实实在在,连山法院的承办法官在监督该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又亲自将有关手续送到张某手中。对此,张某十分感动,连连表示:“你们的工作太到位了,这个案子我不告了。”“就你这劲儿我服了,这个判决我履行” 加强执行和解工作,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既能够节约因强制执行所需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执行成本,又能够减少当事人的诉讼心理对抗,避免新的矛盾产生。因此,连山法院大力探索执行和解新机制,做到执行从心开始,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王某与吴某的相邻关系纠纷案,因为情面上的事双方谁也不肯低头,从到法院打官司,直到判决下来后的执行,几次三番下来,双方纠结已达八九年之久。连山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如果按程序强制执行,进行查封、拍卖,很容易就能解决。可考虑到相邻纠纷案的社会效果,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办理此案的执行人员不辞劳苦,耐心开导,前前后后找被执行人谈话10余次,有时一聊就是小半天。当事人终于被感动了,由最初的不配合到最后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这是今年以来,连山法院在“和解为主,强制为辅”新执行理念的指导下,推行人性化执行,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又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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