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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与保护

本网记者:周春梅    来源:葫芦岛日报    更新日期:2008-4-29 8:41:59

    近日,市法院组成“服务民生”调研组主动深入有关企业,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增进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市中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立足实际,坚持以服务企业和谐、创新、发展为着眼点和着力点,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有效实现知识产权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慎重受案,严格审查立案条件。该院立案庭从诉状规范、案件管辖、主体资格等角度进行审查后,民一庭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真实性、诉讼证据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了审理案件质量。
    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积极开展诉讼指导。在严格执行法定诉讼程序的前提下,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认真进行案件分流、庭前准备、证据交换。合议庭法官依法审慎行使释明权,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积极引导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和抗辩理由举证,并耐心地答疑解惑,确保庭审顺利进行,保障案件质量。
    加强调解工作,力促和解共赢。在加大保护力度,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坚持辨法析理,加强沟通,力促互谅;晓以利害,力促合作;调解到位,力促共赢,有效地化解了矛盾。2007年,市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达到70%。
    严格执法,确保裁判质量。在审理案件中,注意认真执行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依法支持,对于企图以诉讼为手段达到非分目的的行为坚决不予支持,尤其是商标侵权诉讼中请求确认驰名商标案件更加慎重。在去年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有3件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确认其持有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其它4件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

文章录入:孙宝辉    责任编辑:孙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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