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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检察院查办一起破坏选举案

本网记者:佚名    来源:葫芦岛日报    更新日期:2008-7-8 9:16:10

    本报讯佟新昌记者郝剑报道从6月16日至29日,兴城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仅用13天就立案、侦结一起多人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案件,该案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6月16日,兴城市人大常委会将一举报线索交由检察机关,要求严肃认真查办。群众举报的内容是兴城市围屏满族乡云台寺村党支部书记朱某,在2007年11月进行的兴城市第六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违法当选为人大代表。
    接到交办后,兴城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反渎职侵权局干警为主,抽调院其他科室办案骨干参加的专案组,进行集中突破。经过13天的连续奋战,侦查取证百余份,全面查清了案件事实,并对涉案的3人立案侦查。
    2007年9月至11月间,兴城市进行第六届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围屏满族乡选举委员会确定云台寺村与陈粮村为本乡选举人大代表第三选区,并经法定程序确定该选区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为3人,产生人大代表2名。同时乡选举委员会任命时任云台村党支部书记的朱某为第三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举进行期间,本不是该选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朱某产生了要当人大代表的想法,他通过吃饭等方式向部分村干部表达了自己的意思,请求帮忙。在2007年11月8日正式选举日前,朱某与同村另外两名村干部(均已立案)商定后,采取不向云台寺村选民(共1474名)发放选票,而是指使部分投票点的工作人员在选票上自行填写“另选他人为朱某”的非法手段进行选举,使本不是正式候选人的朱某仅在云台寺村即获得选票1408张,最终当选为兴城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此案得到兴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多次听取查办案件进展情况,并做出重要指示,为检察机关办案排除干扰和阻力。
    该案是兴城市检察院从立案、侦查到移送起诉用时最短、效率最高的案件,也是第一次实现全案无笔化办案的案件。

文章录入:刘彦伟    责任编辑:刘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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