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周春梅 郝剑 被告人绑架作案时究竟是否年满16周岁,这是对被告人能否定罪和量刑轻重的关键。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绑架案,被告人竟然谎报年龄以图获得无罪或轻判,法院依据中国医大对其所作的骨龄鉴定,依法作出恰当判决。 持刀绑架 一审被判6年 被告人宋某于2007年5月28日17时左右,窜至连山区水泥街39号楼附近,手持菜刀将被害人丁某劫持到龙港区茨山桥附近,然后向丁某的儿子小峰索要人民币10000元,并威胁说如果不拿钱就见不到丁某了,后来在等待送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案经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劫持绑架人质,索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给予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不服判决 年龄大小成关键 宣判后,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是原审法院认定他的出生日期错误,他是1991年9月1日出生,犯罪时未满16周岁,申请二审对其重新做骨龄鉴定;如果二审不支持重新鉴定,应考虑其未成年,且属于亲属之间的纠纷,在愿意交罚金的情况下,对其适用缓刑。他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充分考虑宋某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存在争议,同时针对宋某能积极认罪、悔罪,愿意交纳罚金,主观恶性不深等酌定情节,对上诉人进一步减轻处罚。 关于宋某的年龄存在多种说法:宋某在公安机关供述时,称自己是1990年7月23日出生;公安机关调取宋某的户籍证明,其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为1988年7月23日;公安机关委托中国医大对宋某的骨龄鉴定结论是,宋某的年龄为18±1岁;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宋某的父母提出宋某是1991年7月23日出生,并向法院提供了他们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宋某出生时接生人、村民、村民小组及学校的证明;在二审期间,宋某的父母提供了宋某是超生的孩子,他们于1992年至1995年分3年共向村里交纳罚款500元的收据,用以证明宋某确为1991年出生的事实。 法院改判 减刑与年龄无关 说法各不相同,到底该认定哪一个?法院认为,宋某的法定代理人所提供的宋某为1991年出生的书面证言,因为都属于间接证据,而且无法查证属实,所以他的辩解不成立。但宋某在公安机关对自己是1990年出生的供述,因与中国医大骨龄鉴定结论一致,所以依法应予以确认。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宋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持绑架人质,索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针对宋某提出的上诉理由,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对上诉人所作骨龄鉴定,委托程序合法,鉴定结论真实有效,所以,上诉人提出的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而对上诉人提出的其他上诉理由和其辩护人提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过调查,上诉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而且是因为家庭纠纷强行劫持被害人,后又临时起意索要钱财,虽然他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但应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犯罪后果及其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撤销连山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上诉人宋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7000元。 骨龄鉴定 助法官适当量刑 据了解,骨龄是骨骼年龄的简称,是人体生物学年龄的重要内容,是用骨骼的生长发育成熟和衰老的规律来推断年龄的。骨龄最早应用于医学上研究和衡量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通常测定的部位包括手腕部、肘关节、髋关节、膝关节和足。目前,由于技术上的原因,骨龄测定还无法达到精确的确定一个时间点的程度,而只能大致确定一个时间段,前后误差为1年。 市中院刑二庭法官高恩思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年龄对于案件审理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无法查清,如犯罪嫌疑人是孤儿、流浪儿或被拐卖的儿童和被告人拒不认罪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证据的确难以查清,影响正常的诉讼活动,这时须进行年龄鉴定,为法官适当量刑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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