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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少年审判庭启用“圆桌审判”

本网记者:佚名    来源:葫芦岛日报    更新日期:2008-7-22 8:53:27

    本报讯 董晓航 记者周春梅报道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没有用木栅栏围起来的被告人座席,从即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摒弃了传统的矩形审判格局,改用圆桌形的审判台。
    走进市中院的少年审判庭,是一张椭圆形的会议桌,参与诉讼的各方主体同处于一个桌面,审判长居中,两侧分别为控辩双方,对面为被告人,被告人两侧分别为辩护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将保持语气平缓、态度和蔼,更注意营造与未成年被告人相适应的宽松、缓和的庭审气氛。市中院主管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官高恩思说,“圆桌审判”充分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在“圆桌审判”的庭审中,未成年被告人去掉手铐等械具,与其监护人、辩护人同坐在一起。法院认为,这能够使被告人感受温暖,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抵触的心理。
    启用“圆桌审判”的同时,市中院还制定了《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圆桌审判”操作规范(试行)》。这个规范要求审判人员一侧的墙上悬挂国徽,以体现法庭的庄严;同时,庭审中未成年被告人可以坐着回答问题并进行最后陈述。

文章录入:刘彦伟    责任编辑:刘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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