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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9时,葫芦岛交通征稽局举行治理“四种形式”违法车辆专项行动启动仪式。这标志着我市打击严重欠缴养路费车辆战役已全面展开,违法欠费车将无路可逃。 一年查扣2196辆欠费车 年初以来,葫芦岛交通征稽局坚持以规费征收为中心,依法征收养路费,全力提高征费质量,取得了可喜成绩。一季度全市累计征收养路费10878万元,同比增收2793万元,增幅高达14.1%,为我市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 尽管养路费征收形势总体不错,但部分车主仍在新车办理牌证之后不能主动办理养路费注册登记缴费,或首次缴费后不能主动按时续缴。少数车主还无视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伪造、变造车辆号牌,假冒军车号牌,车辆报停后上路偷驶,本地车辆挂外省牌照等手段,恶意偷逃国家费税。2007年以来,我市就查扣套牌、无牌车、假冒军车、报停偷驶车和外挂车辆2196辆,追缴养路费431万元。这些违法车辆不仅严重干扰了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影响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也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省交通厅决定从4月21日至7月15日,开展集中整治套牌、假冒军车、报停偷驶和车辆外挂等“四种形式”严重欠缴养路费车辆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征收环境。 “四种形式”欠费车的特征 “四种形式”严重欠缴养路费车辆有哪些特征?4月21日,葫芦岛交通征稽局局长王亚平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 套牌车辆,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机动车辆号牌上路行驶的车辆,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克隆车”。为了达到长期欠缴、偷逃养路费的目的,套牌车辆大都使用已经缴纳养路费的车辆号牌,甚至伪造、涂改发动机号码和车辆识别代码,以此逃避征稽执法人员的监管和稽查。 假冒军车,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军队、武警车辆号牌上路行驶的车辆。一些不法车主利用国家对军队、武警车辆免征养路费等车辆费税的政策规定,将应征费车辆冒充军队、武警车辆上路行驶,属于典型的偷逃费违法行为。 报停偷驶,是指已在交通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停征手续后上路行驶的车辆。《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对因故不能上路行驶的车辆,办理报停后停缴养路费,每年累计报停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报停期间不得上路行驶。一些车主无视养路费征管法规,采取办理报停后上路行驶的欺骗手段,蓄意偷逃养路费。 外挂车辆,是指我省单位或个人拥有并在我省从事营运的车辆到外省(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并缴纳养路费等费税的车辆。 欠费车危害无穷 受经济利益驱动,“四种形式”欠缴养路费车辆以欠缴、偷逃国家费税为目的,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危害巨大。 首先,其造成国家车辆费税的严重损失。以一辆载重20吨的套牌大货车为例,一年逃缴的交通规费达48360元。其次,其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由于欠费车大量偷漏国家费税,运输成本明显低于合法经营车辆,因此压低运价、野蛮经营,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运输市场秩序,侵害了其他运输业户的合法利益;第三,严重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近年来,套牌、假冒军车等车辆交通违章和肇事逃逸现象十分突出。一些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难以侦破,殃及无辜的车主、驾驶人和群众。同时,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第四,其败坏了军队形象,损害了军地关系,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拒不缴费 高额处罚 为严厉打击“四种形式”严重欠缴养路费车辆,葫芦岛征稽局按照省交通厅统一部署,从4月18日起开展为期两个多月的治理,对违法车严管重罚,绝不手软。 王亚平局长介绍,治理期间将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使国家有关养路费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营造良好征费环境。执法人员将对“四种形式”严重欠缴养路费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和监管,通过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收费站的监控系统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深入运输站场、车辆集散地进行排查;对在交通征稽机构报停车辆逐辆排查;在全市开展大规模稽查执法行动,对欠费车辆现象严重地区开展集中稽查;对悬挂军队、武警车辆号牌,载重10吨以上的大型货运车辆逢车必检;采用与公安车辆信息对比的手段和现代化稽查设备对路面行驶的重点车辆进行有效监控;联合外省交通征稽机构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对悬挂外省牌照车辆进行监控;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上路执法,互通车辆信息,共同整治查处欠费车。 为发动社会公众,交通征稽机构将认真受理、查处举报,对查实处理的举报案件,将按征收养路费的10%对举报人予以重奖,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省交通征稽局的监督、举报电话为96155、024-23861815,网址为http://www.lnzjw.cn;葫芦岛征稽局的监督、举报电话为3311611。 治理期间,对主动到交通征稽机构缴费的“四种形式”严重欠缴养路费车辆,交通征稽机构将免予罚款。其中对转回的外挂车辆,按不低于75%的包缴比例征费;对主动办理启封缴费手续的超期报停车辆,免收滞纳金。对拒不缴费的,一经发现,将一律依法暂扣车辆,除全额追缴应缴养路费及滞纳金,并处以应缴费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车主逾期拒不接受处理的,将根据《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拍卖暂扣车辆。经公安交警部门鉴定确属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移送交警部门收缴车辆并予以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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