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尚红光报道 日前,市教育局出台《葫芦岛市200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意见》透露,2008年,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为16288人。 各县(市)区及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别为:兴城市计划招生2863人,绥中县计划招生3140人,建昌县计划招生3829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计划招生300人,连山区计划招生400人,南票区计划招生400人,盛世高中计划招生400人,市直高中计划招生4656人。兴城、绥中、建昌三县(市)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比例要达到39.3%,连山、龙港、南票三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比例要达到39.5%。 《意见》规定,公办的省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不得改制,不得变相以民办高中性质进行招生。被评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列入省重点高中招生批次招生。 《意见》要求,各普通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08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两类。2008年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30%。各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生。普通高中班额标准为45人,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6人。 《意见》还规定,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指标要继续推行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其中,兴城市一高中、绥中一高中、绥中县利伟高中和建昌县一高中今年的定向比例不低于80%,葫芦岛市一高中、葫芦岛市二高中今年定向比例要达到80%。而去年,葫芦岛市一高中、葫芦岛市二高中的定向比例为70%。 严禁任何学校单独自行组织招生考试,或以招收保送生的形式提前招生;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用金钱或其他优惠条件争抢生源;严禁以“转学”为名,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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