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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

本网记者:袁慧玲    来源:葫芦岛日报    更新日期:2008-5-12 8:03:07

  本报讯 记者袁慧玲报道 5月1日是《价格法》颁布实施10周年纪念日。5月10日上午,市物价局在百货大楼门前开展了纪念《价格法》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
  《价格法》实施10年来,市物价部门认真履行《价格法》赋予的各项价格职能,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以管理为主到市场经济以“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宏观调控为主;由政府定价管理为重点到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双重转变。在政府宏观调控方面,逐步建立起了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的价格调控体系。
  活动当天,市物价部门共为过往群众发放《价格法》宣传材料5万份,展出展板40块。全市6个县(市)区物价部门分别在辖区内同步开展了纪念活动。

文章录入:张立红    责任编辑:张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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