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 杨洁琼 记者尚红光报道 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将被免除。8月5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将有近5万名中小学生受益。 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标准是:各省级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 据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城市小学生的杂费标准为170元/年/人;城市初中生的杂费标准为240元/年/人。预测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后,我市城市小学生有31640人,城市初中生有17010人,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134人。据悉,由此产生的近950万元教育杂费将由辽宁省政府统筹落实。 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我市将继续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同样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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