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身患癌症且外欠大量债务 通过主动沟通“执行不能”终获理解
作者:李云强 本网记者 张宝成 来源:葫芦岛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8日 10:11:54 点击数:
李云强 本网记者 张宝成
由于一起车祸引发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但被执行人患有肝癌,并已经欠下大量债务,无力给付余下的执行款。执行法官多措并举,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执行不能”终获申请执行人理解。
执行到位9万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系雇员、雇主关系,李某雇用张某从事货车驾驶工作。2015年3月的一天,张某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乘车休息,由另外一个司机驾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张某脾破裂及创伤性腹膜后血肿等伤。
经过诉讼,绥中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因伤造成的损失112194.59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案件受理等费用3280元,共计135474.59元。
今年9月13日,本案进入执行阶段。绥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某保险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的车损款及座位险共计90000元执行到位,给付申请人张某,余款47357.59元未履行。
家庭生活困难
经查,被执行人李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向法院提交患有肝癌的诊断书,并说明欠下大量债务,仅靠其妻子打工勉强维持生活及治疗费用,无力给付余下的执行款。李某名下有70平方米的楼房一栋(2013年按揭贷款),三口人居住,现已被查封,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执行法官多次找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将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张某得知此情况后表示理解。
在这起案件中,执行法官多措并举,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告知案件执行进展、财产调查情况,发现被执行人线索后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可谓是执行节点严格规范,强制执行手段多样。多次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约谈,让其真切体会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辛,深刻认识到案件的“执行不能”,最终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与支持。
(责任编辑: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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