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90年,当时为隶属于市民政局的科级事业团体。1996年7月,市残联从市民政局分劈出来,独立为副县级单位。2000年,经市编委批准,市残联升格为正县级,隶属于市政府。2003年,根据我市群团机构改革要求,市残联内设一室两部,即办公室、康复部和群工部。此外,市残联下设两个科级事业单位,即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市残联是经市政府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市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和领导下,在省残联的热情指导下,市残联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三项职能,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开放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通过在全市实施“十项爱心助残工程”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使全市广大残疾人在康复医疗、社会保障、教育就业等诸多方面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为确保全市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葫芦岛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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