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葫芦岛市古树与森林景观”
征文摄影活动方案
古树名木与森林景观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它不仅是维系生态平衡的纽带,且承载着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变迁的历史。保护古树名木、挖掘森林景观资源,不仅是唤醒公众生态意识,创建美好家园的需要;也是展示“关外第一市,魅力葫芦岛”形象的需要;同时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的需要。因此,葫芦岛市绿化委员会决定举办征集“葫芦岛市古树与森林景观”征文摄影活动,用文字记载古树的故事,让镜头留住景观的倩影。本次活动主题是:承继绿色梦想,追寻生态文明。
一、征集作品内容
征集葫芦岛市境内的古树名木与所有涉及森林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点等自然景色、人文景观及林业重点工程的照片和征文。
古树名木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种珍贵,树形奇特的和国内外稀有,国家规定的重点保护树种。
森林景观应主要突出反映以森林为主题,直接表现森林、林木及以此为衬托或与之关联的能展示葫芦岛秀美山川独特魅力的自然、人文风光景色。林业重点工程以建市以来规模大、影响广、成效显著、场面壮观的题材为主。与照片相对应的征文内容,应以古树与景观承载着的人文历史事件、民俗故事、典故传说及其它历史文化的整理发掘为主,以说明、诠释为辅。也可以反映改革开放以来的喜人变化,人与自然和谐、幸福安康生活等方面内容。
二、作品要求
作品要求征文与照片合一
摄影作品要求高清晰,色彩真实,布局合理,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照片要充分展示古树与森林景观的全貌或特征,照片背面写明拍摄地点、时间、作者姓名,联系方式。
文字要求简练、主题突出、内容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学性、趣味性、可读性,标题自拟、体裁不限,字数不低于300字。
三、征集办法
要求参与者提供以下材料送所在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参加初选:四寸彩照一张,并附相应文字作品一份,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摄影作品与文字作者不同可分别注明)。文字用A4纸张打印(手写用稿纸需字迹工整清晰),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照片和配文缺一者或图文不符合的不予采用。
初选合格者,由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本地区入选者提供以下材料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评选:四寸,八寸、十六寸彩色照片各一张,及其并附相应文字作品一份,电子版照片与WORD版文字一份,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摄影作品与文字作者不同可分别注明)。文字用A4纸张打印。征集时间为征集方案在新闻媒体公布之日起到2008年11月30日止。
联系地址:龙湾新区海月路6号(市林业局)
联系人:孙彤江
电话:0429-3116383
电子邮箱:tongj2005@yahoo.com.cn
四、评选办法
县(市)区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初选工作。由指定专人负责摄影作品与文字材料的审查,要求具体负责人具备丰富的林业工作知识与经验,熟悉当地的林业情况,具有一定的文字鉴赏能力。初选主要任务审查核实参选摄影作品的质量和与之相匹配的文字是否符合要求;核实作品中古树与景观的真实性,所在地点,并对古树生长现状(树种、胸径、树高,生长势、特色)和森林景观有简略概括。
初选合格作品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摄影作品与文字进行筛选。对参选作品真实性做进一步核实,对摄影作品的艺术性、摄影质量,文字材料等进行进一步审查。最后,由市古树与森林景观征文摄影活动领导小组终审,确定入选作品。
入选者,可获得由市绿化委员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及奖励,并从筛选出的质量优秀作品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对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并分别给予适量稿酬。所有选出的作品将由市绿化委员会汇集成册,定名为《葫芦岛市古树与森林景观》印刷内部出版发行,印刷等各项事宜均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五、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各县(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负责组织发动、宣传、审核等相关工作。本活动由葫芦岛市古树与森林景观摄影征文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领导小组成员有:
组长: 孙铁鹏(市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叶宝文(市绿化委员会成员、绿化办主任、市林业局副局长)
孙开宇(市绿化办副主任、市林业局造林科科长)
成员:陈云峰(兴城市绿化办副主任、林业局副局长)
韩 辉(绥中县绿化办副主任、林业局副局长)
历福清(建昌县绿化办副主任、林业局副局长)
李春国(连山区绿化办副主任、林业局副局长)
杜宝权(南票区绿化办副主任、林业局副局长)
王立慧(龙港区县绿化办副主任、林业局副局长)
卢明革 孙彤江 王策 王宁 (市绿化办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宜。
六、本方案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具有最后解释权。
葫芦岛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