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9日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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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日期:2007-8-29 8:15:05 |
受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07年9月14日9:30时在葫芦岛市红盾大酒店会议室举行资产拍卖会,拍卖标的为: 二宗出让地(捆绑)土地使用权(第三次公告) 1、葫芦岛市蔬菜公司批发站的一宗商业仓库出让用地,位于连山区兴工街道新台路南,土地面积48,332.70m2,批准使用年限50年,剩余使用年限41.33年,评估值:2,711.46万元 2、葫芦岛兴宫房地产建筑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一宗商业用地,位于龙湾大街路南,面积:53050m2,批准使用年限40年,剩余使用年限33.42年,评估值:5,082.19万元 注:地上建筑物按现有合同履行。 有意竞买者请携带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于9月13日下午15:00时前到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交付70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然后凭交款收据到本公司办公地点办理竞买手续,领取号牌,取得竞买权。未竞买成功,全额退款,不计息。 买受人于拍卖日当日首付30%的成交款作为定金,余款拍卖成交后5日内交清。 保证金和成交价款汇到法院指定帐号 单位: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帐号:209010180020010034 帐户:商行海滨支行 此次拍卖会受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监督电话:3166480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429—3123441 葫芦岛拍卖行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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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刘彦伟 责任编辑:刘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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